涨知识 | 关于《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的重要问题必须要知道!

12月27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加强集团及子公司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合法权益,两江投资集团组织开展《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线上专题讲座,深入学习领会其中的内涵深意,正确理解适用条文精髓,营造学习婚姻家庭法律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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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这些重要问题您要知道:

一、婚姻家庭编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被撤销或无效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被撤销后,房产如何处置?

答:夫妻共有财产基于配偶身份,只要双方夫妻身份关系有效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当然视为当事人共同所有,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和智力。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的形成则应体现付出同等劳动和智力的特点。如果是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的劳动、智力以及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应属于当事人一方所有;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

四、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五、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通讯员: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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