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 |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用公款消费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定义:此行为是指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社会产品来满足需要的行为。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违法责任

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

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行为解析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违法行为的事实特征是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社会产品(包括劳务)进行消费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履职攻略

“浪费就是腐败,节约也是政绩。”杜绝违规公款消费,既是对人民群众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维护公职人员廉洁清正良好形象的必要措施。

该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既包括组织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也包括参加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以及支付各种不应用公款购买的商品、劳务费用。

执法中要注意,该行为有可能是在公务活动中,也有可能不是公务活动,有隐秘的,也有公开的,只要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消费即构成违法,在考虑条款适用时,要遵循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


通讯员:监督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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